汽车用品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汽车用品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 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2.机油类目注册资金及公司依法成立年限请参照《国际品牌“保证金”/“资质”说明表》中要求。

3. 商标为“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6个月。

4. 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5、机油类目一线知名品牌如美孚、壳牌和嘉实多授权链条限定于两级以内(如品牌方---代理方---商家),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每一级进货发票;质保金提调整为20万/50万。

a)质保金20万要求商家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品牌商直接授权经销商——3大品牌经销商或者一级代理商在官网均可查询。公司为上市公司(主板 创业板 新三板均可)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业绩计入上市业务中。

b)质保金50万要求商家满足条件:

间接授权(二级以内)的普通商家先交纳50万质保金。

6、预付费卡券(如加油卡、洗车卡、美容卡、维修保养卡等)销售商家,如是发行方(即品牌方)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非发行方(即经销商)需提供发行方签署的承诺函。(注:无法提供上述资

质材料的,经平台评估仍可入驻的商家需提升保证金金额至10万及以上)。

承诺函下载链接:承诺函.doc

资质材料要求:

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轮胎、车灯类目需);

2、经营电子/导航产品类目,若国家要求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认证证书;

3、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5、依据品牌提供质检报告(包括GPS导航、行车记录仪、安全预警仪、洗车工具、空气净化)。

 

本标准于2017年3月20日修订,于2017年3月27日生效。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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